2018年市政协十三次届一次会议《关于精简放权扶持报废汽车企业发展的提案》(187号)的回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8-09-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修蕊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精简放权,扶持报废汽车企业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后,我局十分重视,处室负责同志专门到省商务厅,就委员提出和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的法律依据
    为杜绝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流入社会,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销赃渠道,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并相继出台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经贸发[2001]331号)等一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目录第66项中,列入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函》(国经贸厅资源[2002]170号),强调:国务院取消的是国家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权,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完全一致。并要求各省级经贸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工作”。
    2012年商务部第18号公告《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明确:原国家经贸委印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773号)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按国家总量控制方案规定,认定的企业均纳入商务部、财政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所有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辆,并在网上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依据有关规定,辽宁省商务厅为全省报废汽车回收工作主管部门,并负责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实行总量控制。目前全省14个城市每个城市设立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商务部备案),其回收经营活动按各自行政区域属地管理。
    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三节明确提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依法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
    2017年6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第69项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由省商务厅实施。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政策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的呼声日渐高涨,但由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涉及当前社会管理中最热点、最敏感的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所以修改过程缓慢。2016年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6月16日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307号令)相比,重要的修订内容如下:
    1、取消了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删除了现行办法中“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保留了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2、在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方面。意见稿弱化了现行办法中对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企业要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
    3、允许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
    4、取消收购价格管制。回收价格不再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而是采取竞价方式。
    2017年12月,商务部在上海召开全国汽车流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推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
    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和修蕊委员一样关心和关注,也期待修订后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早日出台。
    最后,感谢修蕊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抚顺市商务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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