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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抚顺市首批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贯彻落实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现制定2024年抚顺市首批消费发放实施方案》,发放2024年抚顺市首批消费券。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fs7500609@126.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反馈:57500705  联系人:李震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

 

附件:2024年抚顺市首批消费发放实施方案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2024年抚顺市首批消费发放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发放2024年抚顺市消费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拟定,具体活动时间依据活动筹备情况动态调整)

二、活动范围

参加本次活动的为全市(不含沈抚示范区)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家电(含个体)

三、活动方式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通过消费券发放平台统一申领零售、餐饮、家电消费券,在指定参加活动的商户使用,各类消费券不通用;汽车消费补贴采取到抚顺邮储银行指定网点统一登记,审核后直接发放给消费者模式。消费券金额总计300万元,其中:零售、餐饮、家电消费券各100万元,。

1、零售消费券(不含家电、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额度为100万元,发完即止。零售消费券面值为20元,活动期间每人可在平台2张(限领2张),在全市参加本次活动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消费满100元减免20元,消费最多可使用二张消费券,最高使用金额为40元(注:消费券不找零

2、餐饮消费券发放额度为100万元,发完即止。餐饮消费券面值20元,活动期间每人可在平台2张(限领2张),在全市参加本次活动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消费满100元减免20元,消费最多可使用二张消费券,使用金额为40元(注:消费券不找零

3、家电消费券(不含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额度为100万元,发完即止。家电消费券面值为200元、300元、500元,活动期间各面值每人可在平台1张,在参加本次活动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按照发票金额消费2000元及以上且不满3000元的减200元,3000元及以上且不满4000元的减300元,4000元及以上的减500元;(注: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不叠加使用)。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在使用时,可同时享受线下实体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2.用户在抚顺市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3.消费券自申领之日起72小时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失效消费券计入个人领券限额,无法重新领取。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对参与商家的要求

1.符合条件的商家申请参加活动时,需做出诚信承诺。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制定优惠让利活动方案等,如消费者及活动商家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将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退回政府补贴。

2.参加活动商家必须在活动期间开展本企业(店)的优惠让利活动,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加活动商品价格不高于正常经营的水平。

3.所有参加活动的商家需向抚顺市商务局报名申请,并审核通过。报名申请时需提交本店优惠活动方案。

4.所有消费行为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部署安排。

 对各部门工作要求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消费补贴配套资金的归集、拨付、清算等相关工作,确保消费券足额发放,对消费券发放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消费券资金专款专用,做好与商家和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发放消费券活动,做好本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宣传效应,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协调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

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对市商务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证处:负责监督消费券发放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银联公司及参加活动银行:负责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人员、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组织内部员工的专题培训、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助推当地经济平稳回升。

七、活动组织

1.各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参加活动商家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券,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3.建立市民服务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市民及商家通过12345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4.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消费券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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