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辽宁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现制定《2024年抚顺市第二批汽车消费暨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发放2024年抚顺市第二批汽车消费暨以旧换新补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fs7500609@126.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反馈:57500705 联系人:李震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附件:《2024年抚顺市第二批汽车消费暨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2024年抚顺市第二批汽车消费暨
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辽宁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市场〔2024〕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发放2024年抚顺市第二批汽车消费暨以旧换新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
二、活动范围
参加本次活动的抚顺市城区内(不含沈抚示范区抚顺片区)的汽车销售企业(以企业名单为准)。
三、活动方式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通过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统一申报汽车消费补贴,金额总计100万元。
四、活动内容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自2024年6月20日起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在我市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以企业名单为准)购置非营运七座及以下家庭乘用新车(含新能源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为准)并在抚顺登记上牌的,均可申领本次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本次活动采用购买新车登记,开具发票后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即可领取补贴的形式,先到先得的方式。汽车消费补贴发放额度为100万,补贴金额用完,活动即截止。补贴发放金额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活动期间每人限申请1次,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以企业名单为准)购置非营运七座及以下家庭乘用新车(含新能源车,车辆类型以新车行驶证为准)的,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领取3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领取4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可领取5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五、参与具体要求
1.个人消费者的身份证、购车合同、定车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均为同一用户所有,购车合同、定车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为同一企业开具,仅限用户本人申请。
2.新车购置合同、定车收据、消费者登记日期须在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0日期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日期须在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
3.活动期间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
六、汽车消费补贴申领流程
1.登记并提交购车凭证
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0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七座及以下家庭乘用新车(含新能源车,车辆类型以新车行驶证为准)的个人消费者,每天10:00时—16:00时(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到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填报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购车金额、银行卡号,同时提交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购车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定车收据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本次活动的汽车消费补贴,按车主提交补贴材料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补贴金额用完,活动即止,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补贴。
2.核验及发放补助
上述已登记购车人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31日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新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报送到登记的邮储银行抚顺分行网点,经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1日),由邮储银行抚顺分行将购车消费补贴于审核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购车者活动登记时填报的本人银行卡内,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此次汽车消费补贴。
七、其他说明
1.补贴申领者退车,需先行退还汽车消费补贴。
2.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商务局所有。
4.车辆类型以新车行驶证为准。
八、对参与商家的要求
1.符合条件的商家申请参加活动时,需做出诚信承诺。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制定优惠让利活动方案等,如消费者及活动商家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退回政府补贴。
2.参加活动商家必须在活动期间开展本企业(店)的优惠让利活动,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加活动商品价格不高于正常经营的水平。
3.所有参加活动的商家需向抚顺市商务局报名申请,并审核通过。报名申请时需提交本店优惠活动方案。
4.所有消费行为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部署安排。
九、对各部门工作要求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补贴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做好与商家和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发放消费补贴活动,做好本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宣传效应,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协调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惠民消费补贴发放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补贴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对市商务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证处:负责监督消费补贴发放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邮储银行抚顺分行:负责消费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组织内部员工的专题培训、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助推当地经济平稳回升。
十、活动组织
1.各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补贴发放活动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参加活动商家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补贴,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3.建立市民服务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市民及商家通过12345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4.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消费补贴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抚顺市新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 | 抚顺市日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 | 抚顺乾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4 | 抚顺启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 | 抚顺华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 | 抚顺大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7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盈势隆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 | 抚顺千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 | 抚顺千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 | 抚顺用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1 | 抚顺新宇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2 | 抚顺宇宸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13 | 抚顺瑞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4 | 辽宁鹏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 | 抚顺顺唯迪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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