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及本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依据《省服务业委关于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辽服发2014年第32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 10390—2004)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拟变更或办理下列加油站经营批准证书的有关项目,现予以公示:
1、清原满族自治县宏达加油站,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大孤家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连东,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F4011。
投资主体变更为:常雷。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拟审批同意事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57500705
通信地址:抚顺市商务局 邮政编码: 113000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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