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fwy7500709@163.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反馈:57500709 联系人:黄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7日
附件:关于征集2024年抚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门店、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征集2024年抚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门店、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销售门店、回收拆解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公开征集2024年抚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门店、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与机构、企业遴选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3.与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5.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与符合要求的正规回收拆解企业,残值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
6.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7.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
8.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按照要求及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录入信息。
9.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二)回收拆解企业
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能够妥善处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回流市场。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按照要求及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录入信息。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二、申报时间
各销售门店、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于2024年10月9日前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0日将推荐函反馈至市商务局批零科(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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