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冻猪肉储备费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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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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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猪肉收储工作的通知》(辽价联席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县区推荐、实地考察、签订合同、现场验收和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等程序,拟向辽宁嘉香食品有限公司拨付2024年冻猪肉储备费用,金额10.7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联系,联系电话:57500705。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