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fwy7500709@163.com
2.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 电话反馈:57500709 联系人:李光月
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
抚顺市商务局
2025年2月7日
关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依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商务领域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2025年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支持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换购合格新车。各地要按照2024年度补贴政策持续开展好相关工作”相关要求,市商务局在《关于印发2024年抚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商务发〔2024〕59号)基础上,优化调整参与活动经营主体遴选条件、申报流程后,发布本通知,征集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经营主体,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做好企业遴选推荐工作。
一、补贴时间
本次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市商务局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抚顺市域内(包括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不包含沈抚示范区)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抚顺市域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500元,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
三、补贴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到我市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新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二)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三)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
(四)依法获得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
(五)按照要求上传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和凭证。
四、补贴实施流程
(一)市商务局委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和回收拆解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销售和回收拆解企业推荐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高效率征求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政治工作专班意见后,由市商务局通过“抚顺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二)对具备电动自行车永久破坏能力、经营信誉良好的销售门店,允许同时申请回收企业账号。
(三)活动期间,消费者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机构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
(四)回收拆解企业于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五)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六)销售机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市商务局负责审核相关信息,并直接向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支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五、参与活动主体备案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备案要求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遴选要求
1.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3.与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5.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与符合要求的正规回收拆解机构,残值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
6.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7.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
8.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按照要求及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录入信息。
9.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抚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销售机构承诺书;
3.独立法人企业需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机构备案要求
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机构遴选要求
1.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能够妥善处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回流市场。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长期从事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事务,能够确保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和旧电池存储、运输安全、环保。
4.有能力合规、按时回收旧电动自行车,残值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
5.能够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资料的上传工作,在必要情况下,配合消费者完成相关信息的修改。
6.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机构备案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抚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六、职责分工及信息填报说明
(一)市商务局职责:
1.委托各县区摸排、征集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回收拆解机构,向社会公布;
2.负责沟通服务方开展参与机构备案、平台服务工作;
3.三方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核,之后将审核资料交由第三方审核,经市商务局党组审议后,协调市财政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向通过审核的消费者支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4.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
5.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市商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1.收集汇总本辖区参与机构备案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2.指导相关主体填报信息;
3.监督参与活动主体合法合规参与活动,避免财政补贴被非法骗取;
4.督促参与活动主体按照市场、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发现违法违规事件及安全生产隐患,第一时间移交公安及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处理。
(三)消费者职责及填报信息
消费者职责:
1.持身份证原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至所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应在抚顺市商务局官网公示);
2.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应为同一人,且每人仅限补贴1辆新车;
3.依法获得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后,通过辽事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4.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只有1次完善申请材料的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消费者填报信息
1.新电动自行车上牌凭证;
2.银行卡信息。
(四)销售机构职责及填报信息
销售机构职责:
1. 接收消费者销售的旧电动自行车,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
2. 销售的新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3. 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4. 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5. 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
6. 如发生退货情形,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去除补贴款,由销售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销售机构填报信息: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手机号码,购车人身份证姓名需与购车发票姓名一致(年满16周岁)。
2.新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原件扫描件,市场售价、政府补贴价、购车发票日期:活动实施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旧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类型、车辆权属证明等(编码可容缺,应填尽填)。
4.新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编码及铭牌照片、电池类型、产品合格证明等。
5.购车时间、门店。(自动生成)
(五)回收拆解机构职责及填报信息
回收拆解机构职责:
1.收到旧电动自行车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旧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留存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交收凭证原件和旧电池接收证明原件,以备存档。
回收拆解机构填报信息
1.旧电动自行车永久性破坏照片。
2.由具有回收或处理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旧电池交收凭证(纸质版或扫描版留存);
3.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机构交收凭证(须加盖公章)。
七、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实施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发布参与企业遴选条件、工作任务、申报材料及其他本方案未明确内容,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符合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名单,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拆解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其他说明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3.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4.如发生退货情形,且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去除补贴款,由销售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5.未尽事宜以《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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