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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6-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创新动力,在助力辽宁振兴新突破中勇于争先、谱写新篇,根据《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市商务局起草了《抚顺市开发区发展促进条例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征求社会面意见建议,现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swjkhcjc@163.com

2. 电话反馈:57500610

3. 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抚顺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3日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创新动力,壮大综合实力,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抚顺市实际,现就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全面深化事权制度、财税制度、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真正把开发区打造成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为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开发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开发区发挥主体作用、各方力量配合支持的工作格局。压实各开发区党工委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事权制度改革

2.聚焦主责主业。开发区要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围绕经济发展,聚焦项目建设,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开发区依据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空间发展规划,结合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制定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原则上每个开发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同时,每个开发区至少布局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和资产盘活,推动闲置厂房、闲置商务楼宇“腾笼换鸟”。以“亩产论英雄”、标准地出让为导向,引导区内企业通过节余土地转让、节余房屋转租等市场化方式自主退出低效用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为界限,除所需必要的生产生活配套区域外,非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调出目录批准范围。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明确职责边界。理清开发区与所在县(区)政府的职责边界,市政府指导形成开发区与所在县(区)政府之间的权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衔接流程。支持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所在地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协调配合交叉任职等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 完善赋权机制。全面推行“园区事情园区办”依法有序向开发区下放相应经济管理权限。市级投资促进、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涉及经济管理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权限原则上依法有序下放、应放尽放,编制向开发区放权清单,实行“一区一单”差异化管理。开发区要主动提出并承接市级管理权限,配备专业工程管理、规划设计和审批人员,应接尽接。对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开发区,采取加挂牌子、派驻人员等方式加强领办、代办工作。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监管和定期评估。鼓励依法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5.规范财政管理体制。鼓励开发区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新模式,支持备条件的开发区,可设立财政管理机构,实行财政独立核算制度,单独编制预决算,报所属县(区)人大审批未单独设立财政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预决算按照部门预决算管理,纳入所在县(区)政府预决算单独列示。加强对开发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6.健全财力分成机制。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市、县(区)与开发区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收入分享方式和转移支付安排。2024年为基准年,对招商引资新增税收以转移支付形式按分成比例返还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7.优化机构编制配置。根据开发区面积、人口、产业发展等指标,科学核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加大动态调剂和创新挖潜力度,优化开发区编制资源配置。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统筹使用内设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按权限和程序报党委编办备案。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效应突出、综合发展水平较高、发展进步较大的开发区,可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上予以适当倾斜加强。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8.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要把开发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拓宽来源渠道,打破条块地域、职务层级、身份界限,采取委任、聘任相结合的方式,选拔配备开发区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制干部由委研究决定;聘任领导人员可由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人选,经地方党委同意,地方政府聘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9.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支持开发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经验丰富、懂经济、懂项目的特殊人才。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开发区挂职,对表现优异的可提拔留任。对于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按照身份退回原单位,打造开发区能进能出的良好用人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0.实行全员聘用管理制度。开发区实行员额总控、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管理办法。员额总控数量由地方政府研究并报同级党委同意后确定,注重精干高效,防止冗员。经同级党委授权,赋予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和核定员额内自主用人权 逐步实行干部“档案职务”和“岗位职务”双轨制并行管理。聘用期间,机关事业身份人员按规定晋升职级(岗位等级)或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调转和退休按档案职务(岗位)身份掌握。对在开发区发展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职员等级晋升上优先考虑。积极探索各类优秀人才由企业向事业、事业向公务员身份的转换渠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1.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执行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薪酬分配制度。绩效工资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薪酬标准参照市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和等次核定总量。绩效薪酬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同级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的5倍以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 

12.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有序推进开发区平台公司实行政企分离、管运分离改革。支持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国有优良资产注入,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做实平台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平台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明确管委会和平台公司权责,管委会专注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等职能;平台公司聚焦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资本运作等市场化业务。推动开发区平台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3.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能由市场解决的事务交由市场解决,鼓励开发区结合实际构建“投-建-管-服”全链条运营体系支持开发区盘活闲置资产,加强资本运作。支持开发区跨区域协同发展依法依规探索以“区中园”等形式交由先进地区开发区或企业托管建设。鼓励各开发区发展“飞地经济”和反向“飞地经济”强化风险防控,主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招商引资激励和保障,对非公务员岗位人员实行更加灵活的招商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强化考核评价

14.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分级分类制定开发区年度考核标准,考核结合年度经济发展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省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开发区年度等级,以此作为核定绩效薪酬总额的依据。开发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制定绩效薪酬分配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开发区内部应建立部门+个人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当增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权重,实行差异化评价,完善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的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5.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明确县(区)代管责任,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情况作为对所在县(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对于考核结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开发区班子成员优先提拔使用,对不合格的及时调整。保持开发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党委、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开发区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相关领导和市政府分管开发区、高新区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列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内容,保持开发区风清气正、廉洁开放的政治氛围。

17.强化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放权赋权、财政体制、干部人事、绩效薪酬等重点改革事项的政策对接和指导解释工作,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级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根据本意见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开发区要依据本意见制定“一区一策”改革具体方案,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任务、时间、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严格把握时序进度,稳步推进。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18.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中未取得预期效果或出现工作失误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如符合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免于追究责任。允许开发区通过“制度保障+案例指导+考核优化”等方式,探索运营机制、人员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新模式,共同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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