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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0-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广大消费者、各有关销售企业:

按照国家、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对2025年抚顺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

1.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即日起仅受理2025年1月1日至10月11日24时取得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申报条件的补贴申请,自2025年10月12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10月11日24时前取得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继续按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正确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正确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拨付。

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即日起仅受理2025年1月1日至10月11日24时期间开具新车发票且符合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报条件的补贴申请,自2025年10月12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10月11日24时前取得新车购置发票的,继续按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正确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正确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拨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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