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抚顺市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抚顺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汽车置换更新,促进汽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现将抚顺地区2026年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及补贴金额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公告为准。

补贴资金池金额:补贴资金按月投放,2026年1月资金池规模为200万元,补贴资金先到先得,以平台内金额为准,发完即本批次活动停止。如资金剩余,则未使用资金清零。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为准),并在抚顺市(含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开具时间《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活动有效时间内,提交材料必须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及售卖旧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抚顺市内开具或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辽宁省内开具或办理。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八)消费者在提交材料时,必须取得全部相关材料,严禁材料不全者提交,严禁提前占位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申请及查询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于活动期间,通过辽事通或云闪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填报提交清晰、完整、准确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请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申请人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视为自动放弃,均不予补贴。请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申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填报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信息,此银行卡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单日可转入资金不少于15000元)。

(三)填报售卖旧车信息,需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过户后《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及转移登记页本人及下一任车主信息页)原件照片。

(四)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照片。

(五)2026年1月28日(含当日)后购新申请人需上传带有车架号的专用POS机刷卡小票。

六、审核程序

申请人通过辽事通或云闪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受理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一)自申请人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申请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请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由受理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并拒绝该申请。

(四)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