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46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26年1月21日正式启动抚顺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具体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含)起正式启动,具体截止时间以抚顺市商务局官网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
(三)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辽宁省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对报废新能源汽车购买燃油汽车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及查询渠道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在申请页面填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报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全年活动开展的时间段内均可以参与申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二)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三)报废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四)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五)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上述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我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辽宁省内办理。
五、其他事项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税务机关为“***抚顺市**县(区)税务局”或“***高湾税务分局”的申请,补贴受理地可选择抚顺市。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局将在网上审核时一次性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3.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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