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消费者:
关于2026年3月6日,在抚顺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发布的《2026年抚顺市第一批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中第五项具体参与要求中,第四条“此次补贴不得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包括置换及报废补贴)”具体执行方式说明如下。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本次市级消费补贴由地方资金自行支出,不与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同时享受。因此需等待本年度全部享受国家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名单全部审定后,将参加本次活动的消费者名单与之核对,剔除同时申请两类补贴的消费者,之后于2027年,发放本次2026年抚顺市第一批汽车消费补贴。
特此说明,望周知。
抚顺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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