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和《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辽宁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函〔2026〕46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活跃我市消费市场,提升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质效,我市将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活动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资金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每月1日投放当月资金,当月额度用完即止,次月1日重新投放。)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门锁。
(二)补贴标准
上述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件产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三)相关要求
1.参与补贴商品应具备商品标识编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具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便于实施产品价格备案管理。智能马桶须符合1级、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门锁无能效要求。
2.具体组织实施参照《辽宁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2026〕10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三、补贴对象
在抚顺域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活动要求申领补贴资格,且收货地址在辽宁省内(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四、参与方式
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与家电品类共享资金池和资格数量。消费者在云闪付首页“政府促销费专区”进入“以旧换新补贴专区”,点击“购家电补贴”,点击对应产品按键领取消费券后,到抚顺市官网公示的参与“抚顺市自主品类以旧换新产品参与商家”对买对应产品,享受消费立减补贴。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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