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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首发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11-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支持首发经济的政策,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支持首发经济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ltc7500703@163.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反馈:57500703

联 系 人:范映红、李雨峰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




关于支持首发经济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辽宁省商务厅关于支持首发经济工作的通知》(辽商市场函〔2026〕8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支持2025年度首发经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支持品牌首店落户、新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两类项目,着力培育消费新供给,激发有效消费潜能,推动我市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方向与内容

本次下达的支持首发经济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对2025年符合条件的首发经济项目给予事后补助。对我市区域内2025年度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和品牌首店落户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品牌首店落户项目奖励5万元,首发首秀首展活动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首店的定义与认定、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评价指标,参照《辽宁省首发经济认定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执行。

三、申报主体与项目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拥有申报项目对应的合法品牌经营权或活动主办权。

2.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依法纳税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4.同一市场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基建投资等。

5.承诺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跟踪、绩效评价和数据统计工作。

6.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资质。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首店应已正式开业,并持续经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活动应已实际举办完成,且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三)有关门槛要求

1.首店。品牌商标权属清晰;门店应在对应层级首次开业,历史门店停业后重新开业的,不认定为首店;经营场所宜位于我市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或省级步行街内,采取租赁、联营模式的剩余合作期限不少于2年;门店经营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全球、亚洲、中国(内陆)、东北区域、辽宁省首店,还须分别满足品牌创立时长、跨区域门店数量等专项门槛。

2.首发、首秀活动。活动宜落地我市重点商业综合体、省级商业步行街或重点商圈;单场活动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现场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发布新品品类不少于1款,并以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主流社交平台话题热度等作为佐证。

3.首展活动。展览须落地综合性固定展馆、商业街区或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内;整体投入不低于10万元,连续对外开放不少于7天,实际布展面积不低于相应标准;限定款、联名款、未公开发售展品占全部展品比例不低于50%。

具体认定指标、评价指标见《辽宁省首发经济认定规范》附录A、附录B。项目实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该规范附录C所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应按项目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抚顺市首发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申请承诺书(附件2);

3.申报单位基本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近1年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4.申报年度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品牌首店落户项目专项材料

1.品牌总部(或中国区总部)出具的首店等级及开业时间证明材料,商场运营方出具的首店开业时间证明材料;

2.品牌合法经营权证明: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合作协议等;

3.物业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

4.首店经营证明:开业以来月度销售额/营业额财税报表、银行流水或销售凭证,员工社保缴纳明细(开业至今);

5.首店现场佐证材料:门头照、店内实景照(注明拍摄时间)、开业活动新闻报道等。

(三)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项目专项材料

1.品牌总部或省级及以上代理商出具的新品首发活动证明材料,明确活动等级及新品发布时间;

2.活动执行方案(含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核心内容、参与人员、宣传计划等);

3.活动投入费用凭证: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活动成效证明:现场照片、视频、媒体报道截图、参与人员签到表、消费带动数据等;

5.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宣传效果、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

五、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二)评审验收。市商务局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实地考核,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三)社会公示与资金拨付。对拟支持项目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四)各县区及申请补贴的各类主体要充分利用好政策资金,发挥补贴资金的最大效能,切实促进我市消费增长。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国家和省、市对违规事项的有关要求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范映红

联系电话:57500703

抚顺市商务局

                                2026年11月5日

 

附件:1.抚顺市首发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企业申请承诺书.doc

      3. 辽宁首发经济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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