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宇(抚顺)蜡业有限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下称《办法》)相关规定,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拟于2024年 11 月 25 日-12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你单位遵守《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联合核查。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被检查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现请你单位准备如下材料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行政许可复印件2份(如企业有,需提供);
3.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4.出资证明复印件(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
5.股权结构图复印件(追溯实际控制人);
6.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如有增资、股转情况);
7.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涉及并购交易的)。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受检时请准备好企业公章。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如对检查事宜存有任何疑问,可与市商务局外经外援科联系。
(联系人:姜春梅 联系方式:57500615)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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