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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监督方式、 救济渠道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3-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抚顺市商务局

2.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3.负责人:张晓飞

4.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B

5.联系方式:024-57500618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24-57500611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B

三、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本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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