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大连、沈阳海关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397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行业降本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全面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网络化、协同化、数字化、全球化水平,努力建设高效畅通、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创新在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2.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促进商贸物流业和商贸服务业深度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业全面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商贸物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3.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突出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抓住仓储、配送、冷链等关键环节,率先在电商物流、全程冷链和口岸物流等领域取得突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城乡协调、区域协同、国内外有效衔接的多层次商贸物流网络。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城乡物流配送更加集约高效,国际物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商贸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物流费用占商贸服务业和国际贸易的占比明显下降,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商贸物流骨干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商贸物流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支持“互联网+道路货运”业态发展,发挥网络货运平台促进运力、货源等要素信息透明作用,推进社会闲散运力与货源有效整合。鼓励快递企业合作,探索开展快件在分拣中心集中处理,按照派送区域统一分拣、统一配送的操作模式。引导进口企业自营物流业务,促进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协调发展,降低进口企业报关、仓储和运输成本。(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商贸物流智能化水平。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提升商贸物流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智能立体仓库,引导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应用自动搬运车、自动码垛机、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推广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码),增加物流载具信息承载能力。鼓励发展智能快递柜等无接触配送设施。(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领商贸物流标准化发展。做好已发布标准的宣传推广与应用,研究制定满足行业需求的地方标准。推荐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推广应用1.2×1m规格的标准托盘和标准物流周转箱,鼓励开展标准载具循环共用。引导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对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发展带板运输,推进单元化交接,提升货物装卸搬运效率。(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绿色商贸物流。引导物流企业建设改造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物流包材和器具。发展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智能回收。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实施方案》,加强各地区快递包装治理工作属地责任,推进全省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逐年制定《邮政快递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台账。(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强化配送(分拨)中心服务城乡商贸活动的干线接驳、前置仓储和分拣配送能力。鼓励城市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和停靠。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交通、邮政、商贸、供销、快递等存量乡村物流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推广邮快合作、快快合作。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物流配送中心、村村通快递。(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末端配送站点建设。推动配送、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完善末端配送站点,持续推广智能快件箱、快递公共服务站等末端服务模式,解决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快递“最后一百米”难题。借助邮政“快递进村”工程,补齐乡村配送短板。到2025年,智能快件箱设置量达到10000组。(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供应链物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签订长期合同,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支持建设以示范企业为链主的产业信息管控平台。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引导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引导大型商贸企业更好发挥物流中心作用。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加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作业水平。通过管理、场地、设备、信息系统等资源、模式输出,带动我省商贸企业物流中心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联盟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连锁商超、城乡配送、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模式新的商贸物流骨干企业,推动商贸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恒温冷藏车、冷藏箱等节能冷链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应用温湿度监控系统,提升农产品全程冷链监控水平。(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冷鲜食品冷链配送水平。鼓励发展冷冻冷藏食品冷链配送,改善末端冷链配送设施设备,提高城乡冷链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冷鲜食品配送龙头企业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及冷鲜食品生产、流通等上下游产业资源,为市场提供更好的冷链配送服务,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综合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空间布局。加强县乡村三级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县域物流设施短板,提高县域物流效率。积极完善交通综合运输网络,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沈阳、丹东申报国家物流枢纽,支持鞍山、锦州等城市纳入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做好大连、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商贸物流区域政策和空间布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发挥比较优势,突出沈阳、大连在全省商贸物流发展中的牵动作用,加强沈阳、大连协调联动,促进商贸物流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依托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构建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板块支撑体系。(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支点。对标国家级优秀海外仓,鼓励企业面向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中欧班列重要节点城市和东北亚地区建设海外仓。支持沈阳至别雷拉斯特中欧班列运营,促进中欧班列与我省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全方位互联互通。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打造阿曼金龙商贸物流园区、俄罗斯别雷拉斯特商贸物流园等一批经贸合作园区、产业集聚区。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依托区位优势,紧抓日韩俄市场,积极开通国际航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跨境通关便利化。完善现场查验联运机制,推广实施“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加大AEO政策宣传,对有意向的信誉度高的物流企业进行信用培育,助力企业通过AEO认证。做好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积极落实试点政策,助推口岸物流降成本。开展口岸收费阳光公示,打造公开、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跨省通办”等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全面清理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乱收费、滥罚款等问题,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探索公路超限非现场化执法。(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物流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保障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多渠道整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商贸物流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建立金融支持物流发展重点项目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融互促、银企互动”的基本原则,助推金融机构为优质商贸物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结算便利等金融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完善部门间商贸物流工作协同制度,做好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对重点商贸物流任务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加强与重点企业日常工作联系,支持名单内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商贸物流标准化等试点示范创建,及时宣传推广重点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帮助行业企业提升管理、运营、服务和决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鼓励行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等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鼓励行业组织提供调研统计、标准实施、政策建议等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围绕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组织召开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展会及论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商贸物流行业统计。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分析,会同省统计局研究建立我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行业分类标准。逐步建立商贸物流统计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重点联系企业,探索完善地方商贸物流统计监测制度,适时开展商贸物流运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