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经局党组同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监管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充分发挥“四新”市场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中的支撑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确定“四新”市场主体监管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实现“创新”与“监管”的统一,形成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强化公平竞争制度审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四新”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坚决废除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管执法公开透明。
(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企业1-3年的包容期。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醒、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四新”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2.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相关规定,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四新”市场主体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为“四新”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宽容的法治环境。
3.切实做到无需不扰。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党委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及上级要求的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外,不得随意入企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四新”模式范围
“四新”模式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二)构建风险管控体系
对“四新”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底线,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坚持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四新”市场主体珍惜信用、守法经营,营造“四新”经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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