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行业政策与解读

申请APEC卡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适用范围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规定,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四)民营企业人员;(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请申请人径联系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各地方外办申办APEC卡官方网址)
    三、申请程序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政府官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申请人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