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9年第26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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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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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下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7月30日起,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热力管网、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将取消由中方控制限制;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将进一步放宽准入;此外,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2019年版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分别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还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了证券业、保险行业等外资股比放开的承诺,取消股比限制应该只是对外开放的第一步。多数外资人士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金融领域放开股权比例限制,或是提高持股比例上限。负面清单的出台,将对中国证券行业、保险行业等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和正面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