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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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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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近日,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抚顺市外经贸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抚商务发〔2021〕9号),围绕平台、跨境零售进出口、线上营销与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一条 支持省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具有电子口岸性质和大通关业务操作平台和信息平台功能,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技术支持及运行服务费用。
第二条 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对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实现跨境电商通关及综合服务功能,服务我市企业的平台,给予建设和运营费用支持。
第三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国际营销推广的企业,按照平台交易额,给予注册、运营、推广费用支持;对运用互联网技术,自建跨境营销交易平台的企业,按照平台交易额,给予建设费用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对开展跨境直邮模式出口企业,按照海关实际放行包裹数量,给予国际物流费用支持;对利用省内保税仓和在我市开设O2O线下体验店和展示单的企业给予支持。
第五条 支持跨境电商国际营销网点建设。对企业租赁海外仓自用或为我市企业使用,开设海外营销服务网点,按照实际面积、交易额或营业额给予支持。
第六条 支持跨境电商人才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化培训,根据人数和实际效果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在抚顺注册且经营地在抚顺市所辖范围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项目服务地域范围在抚顺市所辖范围。对已获得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本地区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组织、初审工作,指导符合条件且要件齐全的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申请。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财务评审,根据评估报告确定资金支持对象。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