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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商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商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决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部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3年部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

6.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

7.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8.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抚顺异地商会和异地抚顺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10.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商务局,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为抚顺市商务局本级及抚顺市商务事务服务中心。抚顺市商务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事业单位,为抚顺市商务局所属,以前年度抚顺市商务局预算中未包括此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后  抚顺市商务局.pdf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816.9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816.99万元,比上年减少572.32万元,下降23.95%,减少主要原因:商业服务支出减少,2022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服务业资金和中央外经贸资金1,207.00万元,2023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外经贸资金只有200.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07.00万元,同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度预算中增加基础绩效和死亡抚恤的预算,比上年度增加;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816.99万元,同比减少572.32万元,下降23.95%,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服务业资金和中央外经贸资金1,207.00万元,2023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外经贸资金只有200.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07.00万元,同时2023年度预算中增加基础绩效和死亡抚恤的预算,比上年度增加,其余工资、保险基数比上年度有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816.99万元,比上年减少572.32万元,下降23.95%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服务业资金和中央外经贸资金1,207.00万元,2023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外经贸资金只有200.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0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4.99万元,比上年增加447.68万元,增长40.07%,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度预算中包含一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抚顺市商务事务服务中心,并且2023年度预算中增加基础绩效和死亡抚恤的预算,比上年度增加,其余工资、保险基数比上年度有增加项目支出252.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20.00万元,下降80%,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预算减少1000余万元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16.99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16.99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8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7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5.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21万元,项目支出252.0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度预算中包含一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抚顺市商务事务服务中心,并且2023年度预算中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预算减少金额很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和外事接待专项资金工作经费减少;2023年度预算中增加基础绩效和死亡抚恤的预算,比上年度增加,其余工资、保险基数比上年度有增加。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5.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21万元。

人员经费1,40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关于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9.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3.5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同比减少17.1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压缩项目经费,外事活动及招商引资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6.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具体包括:一般公务用车4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共5个项目填报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252.0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1省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预算项目,金额200.00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8为空表。

 2023年预算中没有债务支出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13为空表。

 2023年预算中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14为空表。

 2023年预算中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15为空表。

 2023年预算中没有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18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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