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监管商用预付储值卡办理的建议》(18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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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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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委员:
您再次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商用预付储值卡办理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答复如下:
一、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2012]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商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为有效开展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同时,《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监管范围,仅限于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其中所指规模企业要求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您再次上交这一提案非常符合实际,对如何有效应对的建议也切实可行。为有效加强单用途卡工作的监管,规范发卡行为,减少和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我局已于3月14日(星期三)上午召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企业参加的单用途预付卡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商务部和省里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具体部署并迅速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排查工作。
(二)以商务局文件下发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明确了排查对象、当前重点和工作方式以及处置措施等,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专项排查工作,并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4月10日前将情况反馈到市商务局。
(三)在参照、借鉴和学习外省市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中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尽早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行业标准等并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便于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企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销售和管理。
(四)积极与市政府发改委信用办联手合作,将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纳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
(五)鉴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是项新兴常态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利用本部门组织、协调和综合职能,逐步建立由工商、税务、金融和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所组成的各负其责、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和齐抓共管的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和检查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举报一件查办一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加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积极举报和检举各类违规违法发卡行为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通报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常识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民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制非法行为的能力。
承办单位:抚顺市商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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