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文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承认并录入企业海外业务产值和业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与抚顺市统计局沟通,根据《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第70页中的4、生产活动情况中 签订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间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海外工程项目产值及业绩未纳入抚顺市统计系统中,年末时,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的营业收入纳入抚顺市统计中。
与抚顺市住建局沟通,市住建局又向省住建厅咨询。根据国家建筑业绩统计平台的要求,海外业绩的认定材料不符合录入标准,因此也纳入不了该系统。
我市的海外工程公司少,海外的业务量小,没有形成规模。确实需要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加大为海外建筑企业服务和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商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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