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整治市区废品收购站点 保持良好市容市貌的建议》(201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陈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市区废品收购站点 保持良好市容市貌的建议》已收悉。按照提案中反映的市区内有些废品回收站出现的废品随意堆放,给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及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我局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出了协办意见函,请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内容进行答复,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加大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对持续巩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目前我市规范化的再生资源行业还没有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的专门性规定仅有《抚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法律效力较低,难以对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进行有效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的管理职权分散、缺乏合力和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低。再生资源行业属于低门槛的传统行业,我市废品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多数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专业素质较低。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较多,有少量初加工;废纸、废塑料等主要由个体户自收自销,还没有形成龙头企业。回收点存在回收站点经营零散杂乱、环境“脏、乱、差”,经营手段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二、落实责任 加强行业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对废品回收行业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登记材料,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手续完备后颁发营业执照。废品收购单位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废品收购站未经城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接到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 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三、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推进环境问题治理

近几年,根据《抚顺市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抚顺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方案》、《抚顺市“六乱”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城乡环境“质改提创”行动方案》,我市开展了占路市场整治,创建文明城等一系列工作。针对占道经营整洽问题,我市开展了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结合创城工作,各城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主、次手道两侧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重点对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整治,已经完成270 余条街路占道经营的整治,清理违章占道经营2213 处。委员所提出的顺城区隆顺社区龙达花园的废品收购站,顺城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多次对其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执法。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通过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把行业准入关;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对废品收购站规范化管理;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各部门及时监管,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建立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关注和建议。

 

                                                        抚顺市商务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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