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许淑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消费行业违规销售储值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种形式的商业预付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应运而生的,起到方便消费者、促进消费等作用。然而正如事物皆有两面性,各类违约现象也屡见不鲜,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您所提出的建议,明确的指出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痛点,代表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也为商务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及努力的方向。
目前,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主要依据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适用主体的范围,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对于预付卡企业,商务部门主要针对重点发卡经营单位的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在去年的以“螃蟹券”为代表的的兑付券整治行动中,商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该项整治工作,共检查此类经营单位6家,责令其中1家单张预付卡金额超限的企业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检查,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我市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基本情况:由于个体工商户暂不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调整范围内,而市场中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要远超企业法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空白。
对于提案中的第一、三条建议,我局已发函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协助办理,其复函将一并向您反馈。
对于提案中的第二条建议,市商务局将完善和加强以下工作制度及力度:1.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及普法力度,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完成备案,主动接受监督;2.严格、公正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发卡企业落实单用途预付卡“三项制度”;3.对于备案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发卡和售卡企业如有失信、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在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今年,市商务局也将继续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的相关专项工作,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本着“应备尽备”的原则,做好备案,为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提供安全保障。同时也将通过媒体与普法工作向社会进行相关宣传,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国、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据,给维权带来困难。
虽然单用途预付卡相关制度仍有待完善,但值得期待的是,商务部已于去年10月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并已开始征求意见。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覆盖面更大、部门分工更细,届时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将会更有法律依据和保障,相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