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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抚顺市2025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4-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进一步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根据《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59号)《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4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抚顺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fwy7500709@163.com

2.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 电话反馈:57500709 联系人:李光月

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47

附件:抚顺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抚顺市商务局
                              202543


抚顺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根据《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59号)《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4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在全市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为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重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升冷链服务水平。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配套设备。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不低于3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20万吨。

(二)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

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分区布局,改造环境及设施,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重点支持城区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实施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改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运营、交易和卫生等设施。农贸市场需达到相关改造提升标准(见附件1、2);连锁生鲜超市项目实施主体需运营2个(含)以上直营零售网点,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40%(含)以上,蔬菜、水果、肉类等日常农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

(三)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团体配送、冷链物流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完善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加强产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移动型、共享型、节能型冷链处理设施。项目新增冷库库容300吨(含)以上,其中冷库投资额占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以上。

三、资金支持政策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须具有从事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4)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259月底前能够完工投入运营。

3.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2024年10月1日后投资占比不低于10%。

4.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后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支持比例按照政策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备案按照规定的建设完成时限,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实施主体主动申报,建立项目名录库并向市商务局备案。

(二)推动项目建设。各县区按照前期项目备案情况,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做好申报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派专人对实施企业、项目现场进行核验,对照相关内容逐一核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内容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按照时间节点填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地区绩效目标表”(附件4)。

)组织项目申报。达到项目验收条件的企业,1017日前向注册所属县区商务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5)。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赴项目现场逐项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报经县区政府同意(需附会议纪要)后,于1024日前联合将正式申报文件(装订成册,胶装A4大小)及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地区绩效目标表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3份)。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整理,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以各种形式接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本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接受资金支持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按照统计制度应纳入当地统计体系的申报单位应为限上企业。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检查、审核、验收、申报等职能,确保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包括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含地区绩效目标表)报市商务局。

(五)做好宣传总结推广

各县区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附件:1.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3.项目建设情况表

4.地区绩效目标表

5.项目申报材料

6.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

7.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8.项目申报情况表

9.承诺书

                          附件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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