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根据《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59号)《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4〕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抚顺市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fwy7500709@163.com
2.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 电话反馈:57500709 联系人:李光月
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
附件:抚顺市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抚顺市商务局
2025年4月3日
抚顺市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根据《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59号)《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3〕8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2]118)、《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2024〕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在全市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为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重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增强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升冷链服务水平。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完善冷链仓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电子结算、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等配套设备。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不低于3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20万吨。
(二)升级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
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分区布局,改造环境及设施,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重点支持城区农贸市场、连锁生鲜超市实施环境和设施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改善乡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运营、交易和卫生等设施。农贸市场需达到相关改造提升标准(见附件1、2);连锁生鲜超市项目实施主体需运营2个(含)以上直营零售网点,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40%(含)以上,蔬菜、水果、肉类等日常农产品品种丰富、结构合理。
(三)建设改造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设施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商超、团体配送、冷链物流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完善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加强产地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移动型、共享型、节能型冷链处理设施。项目新增冷库库容300吨(含)以上,其中冷库投资额占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的40%以上。
三、资金支持政策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应符合《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须具有从事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4)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25年9月底前能够完工投入运营。
3.项目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2024年10月1日后投资占比不低于10%。
4.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后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支持比例按照政策资金总量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备案。按照规定的建设完成时限,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实施主体主动申报,建立项目名录库并向市商务局备案。
(二)推动项目建设。各县区按照前期项目备案情况,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做好申报项目的现场核验工作,派专人对实施企业、项目现场进行核验,对照相关内容逐一核定,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内容等,确保项目符合支持条件。按照时间节点填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地区绩效目标表”(附件4)。
(三)组织项目申报。达到项目验收条件的企业,10月17日前向注册所属县区商务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5)。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赴项目现场逐项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报经县区政府同意(需附会议纪要)后,于10月24日前联合将正式申报文件(装订成册,胶装A4大小)及2025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地区绩效目标表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3份)。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整理,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以各种形式接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本地区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接受资金支持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按照统计制度应纳入当地统计体系的申报单位应为限上企业。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检查、审核、验收、申报等职能,确保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包括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内容要求,是否已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符合财政支持环节投资额要求等。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取消支持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2025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含地区绩效目标表)报市商务局。
(五)做好宣传总结推广
各县区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附件:1.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3.项目建设情况表
4.地区绩效目标表
5.项目申报材料
6.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
7.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8.项目申报情况表
9.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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